涉嫌违法!邹城公布1起典型案例

  成功案例     |      2024-06-04 11:15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邹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邹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邹城市司法局收集整理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有代表性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涵盖强化部门协作、柔性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实施“不罚轻罚”,加强行政指导、信用修复等执法示范点,为一线执法提供示范指引,特推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专栏,本期刊发

  2023年2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社情民意服务中心事项办理单,某茶叶店销售的老白茶,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13年9月15日,执行标准GB/T 31751”,而该标准2015年7月发布,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早于国标发布日期;属于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2月27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2月27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对反映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认可,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4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5000元,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4月19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审核后,进行了负责人集体讨论,讨论认为: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对其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主动缴纳罚款。

  1.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老白茶,购进价格300元/个,销售价格为375元/个,售出2个,产品货值金额1875元,违法所得75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证据采信。(1)社情民意服务中心群众反映事项办理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3)授权委托书1份、孙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孙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4)现场笔录1份、涉案物品照片2张、收款收据复印件1张、账单详情截图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事实。

  3.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4.裁量理由。本案中,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如实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法定最低处罚金额为5万元,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表现符合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裁量,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5000元。

  1.严格执法,保障群众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是企业的诚信失守,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本案的查处,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树立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2.包容审慎,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本案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在案件调查过QY千亿球友会app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涉案物品货值金额较少,至案发时止,未造成危害后果,市场监管局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坚持过罚相当,推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指导其合规经营,对营造审慎包容的市场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监督,推进社会共治共享。本案案件来源于社情民意服务平台,通过处理投诉举报,进而发现案源,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推动市场主体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