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市监局获悉,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守牢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盯紧茶叶过度包装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加强监管执法,及时纠正茶叶过度包装行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势头。截至目前,共检查茶叶生产经营者6110户,茶叶包装企业609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0份,查处案件34件,罚款4.97万元。
据了解,曝光全省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是为持续保持茶叶过度包装整治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树立简约低碳绿色消费理念,自觉茶叶过度包装行为,让茶叶回归商品属性,助力节约型社会建设,助推黔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1.遵义市正安县某某茶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包装成本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4日,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正安县某某茶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国·正安白茶”礼盒茶销售价格为150元/100克/盒。经调查,外包装盒购买价格为40元/个,包装成本为茶叶销售价格的27%,超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包装成本最高限定值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正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22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2.遵义市正安县某某生态有机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包装成本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5日,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正安县某某生态有机茶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乐名香·绿茶”礼盒茶销售价格为120元/100克/盒。经调查,外包装盒购买价格为28元/个,包装盒成本为茶叶销售价格的23%,超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包装成本最高限定值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正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22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3.毕节市纳雍县某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包装成本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9月4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纳雍县某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纳雍高山茶”礼盒茶进行抽查。经测算,“纳雍高山茶”礼盒茶销售价格为320元/150克/盒。经调查,外包装盒购买价格为150元/个,包装成本为茶叶销售价格的46.8%,超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包装成本最高限定值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15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4.毕节市七星关区某某食品经营部经营包装空隙率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2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七星关区某某食品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古树红茶”礼盒茶进行抽查测算。经测算,茶叶净含量为250克,包装尺寸为38.5×27×9㎝,容积为9355.5cm³,包装空隙率65.26%。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18日,毕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5.六盘水市钟山区某某茶行经营包装空隙率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1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钟山区某某茶行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明前翠芽”礼盒茶进行抽查测算。经测算,茶叶净含量为200克,包装尺寸为35x20x9cm,容积为6300cm³,包装空隙率为54%。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10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6.安顺市开发区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包装空隙率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5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安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安顺开发区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都匀毛尖”礼盒茶进行抽查测算。经测算,茶叶净含量为200克,包装尺寸为37.4×27.4×9cm,容积为9223cm³,包装空隙率72%。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20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7.安顺市某某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包装空隙率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3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西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安顺某某商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大红袍武夷岩茶”礼盒茶进行抽查测算。经测算,茶叶净含量为150克,包装尺寸为37×27×8cm,容积为7992cm³,包装空隙率75%。QY千亿球友会app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西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21日,西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8.黔西南自治州贵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包装空隙率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6日,黔西南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普安县贵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耘中香·耘意·红茶”礼盒茶进行抽查测算。经测算,茶叶净含量为200克,包装尺寸为33.3×23.1×9.1cm,容积为6999.99cm³,包装空隙率62.86%。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黔西南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9日,黔西南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9.黔西南自治州晴隆县某某公司经营包装空隙率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3日,黔西南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联合晴隆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晴隆县某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晴红红茶”“普安红·金毫”等礼盒茶进行抽查测算。经测算,“晴红红茶”礼盒茶茶叶净含量为200克,包装尺寸为36×23×14cm,容积为11592cm³,包装空隙率77.57%。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晴隆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9日,晴隆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